雇主注意事项:
1、把家政员当作家庭的一分子,尊重其劳动价值及劳动成果。
2、和家政服务人员在工作和生活中要及时沟通对事情的操作方式的标准,以便使其更好地提供服务。
3、小件贵重物品要收好,家中如有大量现金请存放于安全之处。
4、家庭中遗失贵重物品时要及时通知家政公司或用合法权益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得非法拘禁,私翻他人物品。
5、如出现问题及时与公司联系,由公司调解或处理。
其它约定:
1、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政员可以拒绝继续提供服务;
1) 不能提供约定工作条件的;
2) 强制家政员提供约定之外服务的;
3) 对家政员实施虐待的;
4) 严重损害家政员人格尊严的;
5) 威胁家政员人身安全的;
6) 要求家政员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
2、 家政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雇主可以要求更换:
1) 不尊重雇主或干预雇主私生活的;
2) 擅自离岗,引领他人进入雇主家;
3) 损害雇主合法利益的;
4) 泄漏雇主及其亲友家人隐私的;
5) 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6) 不按用功合同行事,违反用功合同的